對澳大利亞加密貨幣收益征稅
1.稅收的一般原則
澳大利亞通過澳大利亞出租車辦公室(ATO)監管加密貨幣,該辦公室將比特幣和其他數字資產歸類為財產(財產),而非貨幣。這意味著加密貨幣業務受資本蓋恩斯稅法(CGT)和收入稅規則的約束。
對於玩家來說,這意味著:- 加密貨幣的收益被視為收到時的收入;
- 轉換為AUD或交換為其他資產時,會發生稅收事件(CGT事件);
- 繳納稅款的義務取決於玩家是業余還是專業人士。
2.業余愛好或專業活動
ATO區分娛樂遊戲(hobby)和商業(專業賭博):- 如果遊戲被視為一種愛好,則收益不作為收入征稅,但是在交換加密貨幣時,CGT會考慮;
- 如果遊戲是常規和系統的,實際上是業務,則獎金應作為可評估的收入征稅。
對於大多數定期在加密賭場玩耍的玩家,稅收通常僅涉及比特幣的出售或交換時間。
3.Capital Gains Tax (CGT)和加密貨幣
CGT適用於以下情況:- 以澳元出售中獎比特幣;
- 將BTC換成其他加密貨幣;
- 使用加密貨幣購買商品或服務。
- 如果加密貨幣持有超過12個月,則可以在CGT上獲得50%的折扣;
- 如果交易金額低於10,000澳元並用於個人目的,則CGT可能不適用(個人使用資產發行)。
4.球員職責
玩家必須:- 記錄所有交易:獲勝日期,金額,交換路線,加密貨幣運動;
- 在年度納稅申報表中申報收入;
- 使用官方課程重新計算AUD中的加密貨幣。
ATO通過與交易所和銀行的合作積極控制加密貨幣業務,因此幾乎不可能隱藏收益。
5.逃避責任
違反稅收規則可能會導致:- 不完全申報的罰款;
- 逾期罰金;
- 在嚴重的情況下,逃避的刑事責任。
6.監管前景
2025年,澳大利亞繼續制定更清晰的規則:- 預計將澄清加密貨幣交易在賭博中的地位;
- 加強對離岸BTC賭場的控制;
- 可能簡化小額稅收。
結論
在澳大利亞,cryptocurrency的收益受稅收制約:在業余愛好級別玩耍時賭博收益本身不征稅,但BTC轉換為AUD或其他資產會引起CGT負債。對於職業球員來說,加密遊戲被認為是收入。玩家必須保持詳細的報告並正確填寫聲明以避免罰款。